颍东法院:殴伤他人未赔偿 冻结账户方履行
2019-09-05 16:15:45作者:袁训旺来源:区法院


近日,因银行账户被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带来许多不便,被执行人李某义主动支付了12729.85元赔偿款,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立案仅十日内就得以执结。
    2017年5月,在颍东区老庙镇庙北居委会,因土地纠纷被执行人李某义与管某相互辱骂后,李某义对管某家属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,致李某受伤住院治疗。在事情发生后,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发生争执,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2018年7月,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,判令李某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729.85元。判决生效后,因李某义未主动履行义务,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告知李某义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。起初李某义接到通知后对此不以为然,法官遂依法冻结了李某义名下的银行账户,这下起到了效果,法官没过几天便收到申请人代理人打来的电话,称被执行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赔偿款,同意案件执行完毕并出具书面手续,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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